公民入籍

所需資格
  居住時間
   

持綠卡五年,在美實際居住累計三十個月以上,如與公民結婚,持綠卡三在美實際居住累計十八個月以上,如五年(或三年)中有任何一次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,則之前的居住時間不予計算,必須從此次回美之日起重新計算居住時間。

     
  良好品德
   

搶劫、謀殺、販毒、非法賭博、逃漏稅等重罪者,不能入籍。輕微過失,視具體情況可以入籍,需找律師討論,並準備詳細文件。

     
  英文能力:須具備聽、說、讀、寫四方面的基本能力。
   

免考英文的條件:

  • 50 歲以上持綠卡在美居住至少 20 年以上,可以免考英文,用母語回答,需請翻譯。
  • 55 歲以上持綠卡在美居住至少 15 年以上,可以免考英文,用母語回答,需請翻譯。
  • 65 歲以上持綠卡在美居住至少 20 年以上者,可以免考英文,用母語回答,需請翻譯。
  • 殘障免考,無年齡限制,需出示醫生證明說明為何不能學會英文。面試時只需用母語回答簡單問題,需請翻譯。
  公民知識:需基本了解美國的歷史、憲法、政府等方面的知識。
  年齡限制:需 18 歲以上,未滿 18 歲者,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必須是公民,可申請自動入籍。
     
入籍程序
   

填申請表 → 蓋指紋 → 移民局面談 → 宣誓領公民紙

     
影響入籍的原因
  生活來源不明。
  出國時間過長、或次數頻繁。
  職業移民獲得綠卡後,未替原公司工作。
  與公民結婚後獲得綠卡,缺乏共同生活的證據。
  男性居民未登記兵役 (18-26 歲為登記期)。
  離婚後,未向未成年子女提供撫養費,或提供撫養費的證據不足。
  有不良紀錄。
聘請律師的益處
  請律師準備申請表,避免面談時出現紕漏或額外的問題。
  請律師協助準備面談資料,符合移民局的規定要求。
  律師將會根據最新面談資訊,確定練習重點,提高臨場反應能力。
  請律師陪同面談,確保申請人法律的權益。
     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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